全球移民热线 400-123-456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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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区全面禁放
与以往相比,新出台的《规定》将城区烟花爆竹管理“限改禁”,这意味着 2018年元旦起,合肥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据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 1~11月,全市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1990 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607 起。据分析,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结婚、丧事、搬家、开业、购车、生子六大类,部分市民上述节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多。
另外,禁限放区内烟花非法销售点屡禁不止,在禁限放区内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 10%左右,肥西、肥东、长丰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 50%左右,部分市民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回合肥燃放,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 40%左右。
元旦前也不得燃放
合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现在到 2018年 1月 1 日之前,同样属于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合肥城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