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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开创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

2026-11-05 12:42 作者: 浏览: 次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这是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巨大褒奖和鼓舞。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要求,作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生命线、幸福线,党委加强领导、人大依法履职、政府认真负责,不断探索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新办法、新途径,齐心协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谱写了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广西篇章。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凝聚城市民族工作思想共识

广西各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凝心聚力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各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举办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基地和实践平台等,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论坛,组织编纂相关丛书,为开展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学术支持。加强城市各族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感染力。

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从2018年起连续5年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文化旅游消费品牌活动。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作用,以壮族优秀代表黄文秀为原型的电视剧《大山的女儿》引起观众强烈反响。中小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实现100%全覆盖,2020年我区普通话普及率达85.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全区6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572个市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55%在城市。

把握新时代要求,保障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地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利和利益为核心,出台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同等公共服务,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环节入手,通过创新团结共建、牵手结对、互帮互助等形式,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近年来涌现了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谢大姐暖心屋”、桂林市七星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柳州市买买江“石榴红”民族团结联络站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城市民族工作品牌。

二、不断探索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新办法新途径,推动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多年来,广西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广西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为全国最高,城市已成为广西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中心。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我区城市民族工作的时代特征,总结好、宣传好、运用好、发展好广西城市民族工作成功经验,高质量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开展。

适应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新特点,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南宁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民族关系检测评价处置机制,全市332个村(社区)均建立了民族工作服务站。二是建立健全跨地区跨区域双向协作机制。注重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广东省等重点流入地对接,签署协作协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广东省设立7个劳务工作站,共同加强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建立新时代民族关系促进导则和评价指标。2021年我区制定实施《广西新时代民族关系促进导则和评价指标(试行)》,以“八共八有”对14个设区市的民族关系情况进行评价。四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防范对特定少数民族群众有歧视性做法的联合检查制度、应急处置方案、工作会商制度等,民族工作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网信等部门定期沟通信息、联合执法、导控网络舆情,确保及时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强化服务管理意识,推动构建新型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一是逐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自治区民宗委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各族群众提供均等化服务。二是大力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力量。注重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站建设,强化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提升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尽力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将支持城市民族工作有关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从2022年开始,自治区对争创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须达标的县(市、区)总共给予资金补助2410万元。

深入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社区环境和多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指导社区做好全方位服务,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管理社区事务,依托全区3000多个“民族之家”“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以“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微心愿”为主要内容的“石榴籽工程”,打造了一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街道、社区。南宁市二桥西社区运用“逢四说事”“老友议事会”,北海市贵兴社区、玉林市玉州区通过“四点半课堂”“解忧超市”,大力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氛围。

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年不间断开展“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定期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就业扶贫行动日”等专项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倾斜分配扶持资金。全区扶持建设38个农民工创业园,15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已全部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南宁市少数民族服务网络体系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业创业服务10.88万人次。聚焦城市各族群众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公积金使用机制。

三、进一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贡献力量

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事关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两个大局,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专门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了城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必将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纳入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高质量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对进一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绩效考评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强城市的服务管理功能。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纲”,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探索有效方法,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利和利益。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城市民族工作联动和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畅通协商议事渠道,加快构建共享服务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协作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强化政策引导,推动流入地逐步实现进城各族群众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整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和社区的信息资源,分期分类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化共享平台。

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创新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新格局。一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逐步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就业指导、技术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市民待遇。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三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利和利益,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广西持续打造“壮族三月三”等民族特色文化品牌。  周  军/摄